市民在非机动车车管所预约上牌
都市快报
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违反条例的一律处罚。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乘坐、驾驶有任何的违规行为都可以依照《条例》处理。
昨天,杭州交警在全市各大路口针对电动车存在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抱着孩子骑电动车被交警拦下处罚
一边骑车一边抱着孩子 父子俩都不戴头盔
上午9点,在解放路延安路口,杭州交警上城大队的民警已经在路口执勤检查。
来往的电动车骑车人,大部分都佩戴了头盔。
交警拦下一个男子,他怀里还抱着个两三岁的男孩,既没有让孩子坐儿童座椅,也没有给孩子佩戴安全头盔。
“孩子要佩戴安全头盔,6岁以下要坐安全座椅,你这样很危险,对孩子也不负责任。”面对交警询问,男子说,孩子前几天从老家来杭州看他,明天就要回老家了,今天准备带孩子去西湖边逛逛,就没想那么多……
9点半,一个骑电动车的男子因为没戴头盔被拦下,车上的孩子吃着零食,同样没有坐安全座椅也没有戴头盔。
交警告诉男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有安全座椅。如果没有安全座椅,而且孩子是站在车上,一旦车辆在路上发生急刹车,孩子可能首先受到伤害。
交警按照法律规定对两名男子进行处罚。
将近一个小时内,先后有十多位市民因为自己没戴头盔或孩子没有安全座椅并没佩戴安全头盔而被拦下。
交警正在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
电动车套牌、超标、登记信息不符
都要被查处
早上9点左右,在庆春路中河路交叉口,一个40多岁的大姐被交警俞行超拦下。“大姐,你没有戴安全头盔啊,身份证出示一下。”大姐一脸的不情愿,说赶时间,掏出身份证,由于初次未佩戴安全头盔,不做罚款但要进岗亭学习。“我赶时间啊。”
“那不行,你赶紧进去学习,抄录安全交通法规,也没多少时间。你在这里和我说的时间,估计都学习好了。”俞行超态度很坚决,大姐无奈只能走到岗亭里开始学习,抄写起来。
俞行超说,像大姐这样骑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初次是不处罚,但是要学习抄写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再次不佩戴头盔被查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正说着,有一个20岁左右女孩被查到没戴头盔,可交警发现,她的电动车牌照的信息和这辆车、车架号都不符,涉嫌套牌,并且车辆涉嫌存在超标的情况。
女孩姓张,安徽人,连连解释:“车不是我买的,是亲戚买的。我也不知道的。”
下城交警大队查案中队民警方立明说,如果车主能够提供这辆车的合格证,发票等车辆可以归还,但是如果不能提供,并且存在套牌行为,车主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电动车存在超标行为将被认定为摩托车,车主必须提供摩托车驾照,如果不能提供驾照将被作为无证驾驶处理。
不久,一个戴眼镜小伙子被拦下,他的电动车涉嫌车辆登记信息的颜色和车辆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