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问答 |
2014-03-25 19:59 杭州网 |
六十、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其他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的营运小客车登记的,凭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个人因离婚、继承需进行转移登记的小客车,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但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六十一、个人有更新指标的能否申请增量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应通过放弃更新指标的方式申请增量指标,同时必须符合申请增量指标相关条件包括居住地在本市,有驾驶证、名下无小客车、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等要求。 六十二、个人办理完蓝牌货车的注销登记后,能否取得更新指标办理新购小客车的上牌登记?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不能取得更新指标。所谓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六十三、新能源车是指怎样的车,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要怎么办? 答: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者燃料电池小客车。 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车辆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该类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新能源车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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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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