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问答 |
2014-03-25 19:59 杭州网 |
二十七、哪些车辆不受限行规则限制? 答: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二十八、外地来杭车辆如何进行保障? 答:关于本省各地市来杭车辆保障,采取广泛的宣传途径,提高杭州市调整“错峰限行”措施的知晓率。对于外省来杭车辆保障,将通过省际边界、市际边界两级对外省进入杭州市区车辆进行短信告知,引导其通过换乘的方式进入“错峰限行”区域。对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我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予以保障。 同时,通过在错峰区域外围各入城口、边界“卡口点”、错峰区域道路“错峰限行”卡口设备点位等设置预告标志、提前诱导、禁止错峰车辆通行等交通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错峰”告示、诱导信息。 二十九、对于旅游车辆如何进行保障? 答:工作日按照“错峰限行”执行,以鼓励“换乘”或错开高峰时间出行,双休节假日按照景区限行措施有关通告执行。 三十、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答:“错峰限行”期间,遇有抢救危重病人、举办婚丧事宜车辆、接送残疾人、老年人、病人等行动不便群体的车辆驾驶人可提前或及时致电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指挥中心寻求帮助(电话:0571—122;0571—85066910)。 确实不能及时联系的,也可事后向交警部门说明,交警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人性化处理,对“限行”车辆免除处罚。 三十一、“错峰限行”措施调整相关公交配套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市公交集团将继续做好公交线路优化的研究工作,推进我市“大站快车”线路设置,提高中心片区之间的公交直达率,提高公交车辆的使用效率。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先保障公交通行权,推进“公交优先”,提高公交分担率。同时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车、公共自行车的保障制定相应的配套保障。 “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实施后,公交在路段上的行驶条件会有所改善,同时配合公交专用道的开辟、公交线路的优化等一系列措施,公交的服务水平有望得到改善。 三十二、违反通行规定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的行为,按“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定性,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 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驶入“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且其已行驶的路线上设有规范“受限机动车在‘错峰限行’时段、‘错峰限行’范围内道路上通行”行为的禁令标志的,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定性,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的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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