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问答 |
2014-03-25 19:59 杭州网 |
三十三、“错峰限行”调整措施有没有执法过渡期? 答:我市交警部门将继续采取“宣管并举”、“延伸时段严管”以及“常态管理”三个阶段加强执法管理。“宣管并举”阶段,对违反“错峰限行”调整措施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保留1个月的缓冲期,但在原来“错峰限行”时段内(7:00-8:30、17:00-18:30)的违法车辆,不设缓冲期;“延伸时段严管”阶段,按照现场与非现场管理“双管齐下”的原则,对违反“错峰限行”延伸时段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常态管理”阶段,充分利用路段交通监视系统等智能交通系统,对“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区域内违反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常态化严管。 三十四、“错峰限行”调整措施延长后,同一时段内多次违反限行规定如何进行处罚? 答: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的,同一辆车一个限行时段(即早高峰段或晚高峰段,下同)只记录一次;民警现场执法时,同一个限行时段内有违反限行规定违法行为处罚记录的,不再进行处罚。 通过非现场执法手段采集的数据在录入数据库前还有一个审核环节,如当天同一限行时段内该车相同的违法行为已由民警进行过现场处罚,那么该车非现场取证的数据将不会重复录入。 三十五、如何了解小客车总量调控和“错峰限行”调整通告具体内容? 答: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通告和限行通告的具体内容已通过杭州电视台、杭州人民广播电台、杭州日报、“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全文播发。 三十六、如有小客车总量调控相关问题,如何具体咨询? 答: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站、电话等形式进行咨询。咨询网站:www.hzcb.gov.cn;咨询单位:杭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电话:96520;地址:杭州市中河北路106号。 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 三十七、办理哪些业务需要申请小客车指标?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缴纳小客车车辆购置税);车辆转移登记;共同所有人变更;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以及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除外);出租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等车辆相关业务前,应取得小客车指标。 三十八、小客车指标具体有哪些?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三十九、现阶段小客车增量指标如何配置?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小客车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8万个,按月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增量指标采用摇号和竞价的方式,按照8:2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增量指标为6.4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增量指标为1.6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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