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问答 |
2014-03-25 19:59 杭州网 |
四十四、外国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持有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小客车在本市均登记为强制注销;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车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持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证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 四十五、单位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二)新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 (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5亿元以上,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已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当年新开工5亿元以上工商业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取得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实凭证; (五)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十六、单位申请编码有数量限制吗?数量如何确定? 答:根据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初步设想,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取的申请编码总数应当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企业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二)新注册的企业在注册当年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共计5万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再增加1个申请编码。 (三)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工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不超过4个申请编码; (四)企业当年新开工工商业投资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取2个申请编码; (五)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可以获取1个申请编码; 单位取得指标后,相应核减该配置周期内的申请编码数量。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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