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萧山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01-08 星期二   杭州网

2018年12月份,全区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能部门从种养殖、生产、流通等环节共抽取样品560个批次进行定量检测,具体抽样检测情况如下:

一、样品分类及合格率情况:

共抽检样品分24个类别560批次,不合格3批次,总合格率99.5%。样品分类及合格率详见下表:

二、检测检验机构

杭州谱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

三、分析及评价

1、2018年12月份抽样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餐饮具等品种经检测全部合格 ,总体情况较好。

2、个别糕点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由于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中,除保证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和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应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颁布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并详细规定了使用范围、使用量。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3、个别豆制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反映出企业可能忽视了混合使用防腐剂时对其使用量的控制。苯甲酸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防腐剂,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肠道以及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4、个别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挥发性盐基氮。挥发性盐基氮超标的食物存在腐败变质问题,如果大量食用,有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储存运输过程中条件控制不当,受到细菌污染,导致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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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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