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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整治规范重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 发布时间:2019-07-18 星期四 杭州网 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在教育培训中心购买了几个月的课时,因为某些原因想要退课退钱时,培训机构却拿出合同说不退款!当然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杭州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整治! 2019年以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房屋买卖、预付式消费、教育培训、物业管理等领域的“霸王条款”进行深入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合同行为,净化了消费环境。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 1130人次,检查企业593家,检查合同704份,对房屋买卖、人身财产保险、物业管理、汽车销售维修等八大合类消费领域格式合同实施备案802份;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65件,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5件,罚没款10.45万元。 1、建立重点行业合同备案数据库,落实浙江省地方性法规要求,强化八大类消费重点领域格式合同备案,通过多渠道进行发动。 一是媒体宣传。通过钱江晚报、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进行广泛宣传,各区县局也通过地方电视台、报纸、网站进行宣传,营造备案氛围。 二是电话催告。从企业登记数据库中,查询应备案的8大类企业信息,电话告知企业网上合同备案的具体方式和流程。 三是信函告知。对电话联系不方便的企业通过挂号信,通知企业备案,全市共发出通知信函3000多封。 四是争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支持。在市住保房管局、市旅委支持下,市物业协会、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市旅游协会通过会员企业微信群,通知企业前来备案。 五是现场检查。市场监管所干部将合同备案纳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上门走访,通知企业备案。 截止目前,共受理房屋买卖、人身财产保险、物业管理、汽车销售维修等领域328家企业,提交1118份合同备案申请,确认备案802份,其中备案房屋买卖合同587份,人身财产保险合同113份,物业管理合同91份。 2、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监管 针对房地产行业消费投诉多发形势,大力推行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企业将补充协议全部提交备案;在备案过程中发现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对实施全装修(含精装修)的楼盘,备案时严格审核装修施工许可证,要求有关装修条款要有详细的产品规格、产地明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针对因房产虚假宣传引发纠纷较多的问题,审核合同条款时明确广告、楼书、宣传册、沙盘、公告、样板房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担保条款,建议由开发商的母公司或工程建设承建单位提供质量担保;针对非因买受人原因,贷款没有及时发放的,明确买受人不构成违约。 为使合同备案标准得到较好执行,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联合市房管局、价格监管分局对全市40多名合同监管干部、18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务或销售经理进行2018年新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备案培训,通报精装修房存在的问题和监管要求。 3、加强对物业管理合同规范 联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消保委、市物业管理协会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借鉴了保利、融创、滨江、绿城、南都、万科、野风等物业企业的合同内容,并经由杭州市物业协会会员单位的充分讨论,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示范文本制定过程充分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物业企业权力进行了一定程度约束,如示范文本明确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欠费业主采取拒绝进入小区、停水、停电等极端行为。借助杭州市房管局物业处、物业管理协会的力量,示范文本在杭州市物业企业中得到广泛推广使用。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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