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热点专题>2017年专题>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会议文件>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2017-10-26 11:00    杭州网

(2017年10月 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杭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件,分别是杨一青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杭州市住房保障条例》的议案及李国平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杭州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议案。城建环保委员会在接到议案后,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结合今年年度工作安排,先后两次赴市住保房管局开展立法调研,听取了该局有关住房保障立法情况的汇报。根据调研情况,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并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代表均表示满意。10月10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代表议案的办理意见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杭州市住房保障条例》立法基本情况

2013年,住建部草拟了《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省建设厅也起草了《浙江省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但在此后的完善过程中,由于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尚未完成,两部条例均未有实质性立法进展,目前处于停滞状态。因上位法立法框架尚未搭建,基本原则尚未确定,我市住房保障条例制定工作较难进一步开展,如果我市先于国家、省出台住房保障条例,届时如在内容上与正式出台的国家、省条例发生冲突,容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以及立法的不稳定性。

二、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呈现出新转变

根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行业基本定位,培育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是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举措。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自构建以来经历了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危改房和人才专项用房构成的“六房并举”体系、“五房并举”体系(人才专项用房不列入)和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租、售、改”三位一体体系。2010年,我市开始推出公共租赁住房,随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逐年减少,并于2015年暂停申请受理;同时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2016年启动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同步受理申请,实现了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转变。当前我市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是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上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保障方式上以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杭州特色住房保障体系。

三、国家提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新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加快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加强住房市场监管和整顿,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今年以来,国家层面更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作为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2017年5月,住建部起草拟定《住房租赁和管理销售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广泛征求全社会意见。

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包括公租房保障)亟需立法

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的指导思想,今年6月,住建部已明确杭州等12个城市为住房租赁试点城市。要求试点城市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进行差别化探索,及时总结,不断完善政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杭州市住保房管局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住建部,住建部正式批复杭州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明确规范相关工作。

通过立法调研,城建环保认为将我市保障条例立法调整为住房租赁市场立法更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导向精神,更具有立法上的必要性和实践上的紧迫性。目前,市住保房管局已向市政府提出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保障立法项目的请示》,杭州市2017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也正式将《杭州市住房保障条例》调整为《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作为今年的调研项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将继续做好《杭州市住房租凭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进入正式立法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相关阅读】

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