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向华(敬业奉献)
发布时间:2019-02-22 星期五

十载春秋为维稳 立足岗位促和谐

汪向华,男,1969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自2006年1月担任司法所所长以来,便与人民调解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每年调解重特大群体性疑难纠纷20余起,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省政法委评为“百佳调解能手”、省司法厅评为“人民调解能手”,荣获市司法行政系统金牌和事佬二十强。作为一名奋战在基层一线的人民调解工作者,他跑乡镇、访农户、进学校、走企业、讲政策、普法律,用说的明、听的懂、用的上、靠的牢的方法,忙调解、破难题,以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尽心尽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淳安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平息事端,化解群体纠纷维权益

司法所工作面对的是农村百姓,更多的是涉法难题。汪向华同志虽不是科班出身,但虚心好学上进,善于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他有自己的调解“秘诀”。2015年淳安县枫树岭镇岭后村160户共560名村民,为配合当时省重点工程—枫电公司铜山水电站建设,搬迁至汾口镇岭后村。后部分移民的房屋出现地基下沉、墙体裂开、地面裂缝、屋顶渗水等现象,他们多次向枫电公司反映此事,要求予以解决。由于没有及时和有效的解决,有些移民开始不断信访,甚至还持农药以生命相威胁到县信访局要求解决修缮费用问题,为避免事态扩大,防止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汪向华积极发挥职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处工作。摆事实,讲道理,缓和当事人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问题和合理提出修缮房屋所需费用。通过“法、理、情”耐心劝说,移民户终于转变态度,签订了房屋修缮加固赔偿协议书,一场长达8年之久的陈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发挥专长,服务重大项目到一线

为充分发挥司法为民的作用,围绕“秀水富民”目标任务,汪向华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服务政府重大项目建设。富文乡境内因杭黄高铁项目建设,各种矛盾纠纷易发、突发、多发,针对某些涉法、涉诉矛盾,他发挥特长,进行法律解释和引导,稳定村民情绪,为确保杭黄高铁建设项目的顺利竣工保驾护航。2014年,四川人唐某以挂靠方式,承包了中铁二局杭黄高铁淳安项目部文昌段高铁大桥施工项目。期间,唐某多次以手头资金紧、周转不畅等理由,拖欠文昌镇张某、许某等18人的挖机租借费、土石方清运费、五金材料款等共计人民币165.19万元。2016年夏,中铁二局淳安段项目部以唐某对项目施工管理不善,造成成本核算超标为由,决定提前中止与唐某的承包合同。对此,唐某干脆扔下工地一走了之,将一个烂摊子丢给了中铁二局淳安段项目部。唐某离开工地后,18位债权人多次寻找未果,就轮流到工地阻挠施工,对高铁文昌段的工程进度造成了严重影响,给中铁二局淳安段项目部、高铁新区指挥部、文昌镇党委政府都带来了很大困扰。期间,还多次到派出所、信访局、政法委等寻求帮助,都难以调和双方的矛盾。于是,债权人就向县主要领导信访,并得到县领导的批示。汪向华所长了解到有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县局领导汇报,得到指示后立即启动了组团化解模式,带领青溪司法所联合文昌镇调委会共同努力化解这起纠纷。汪所长前后8次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从拍案而起到心平气和,从谈不拢到愿意谈,经过调解员一点一滴的努力和数次从早到晚的耐心调解,终于在2016年12月3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事后债权人们还给青溪司法所送来了一面“尽职尽责,为民服务”的锦旗。

情理相容,化解矛盾促和谐

农村建房事故纠纷频发,当事人洪某在建房施工过程中,被方某扔至邻家屋顶的砖块砸中头部,洪某经住院抢救无效死亡。汪向华应当事人申请,作为中间人调解协商死亡赔偿金事宜。面对受害方提出的高达30多万的赔偿数额和赔偿方经济拮据的僵持局面,为促成双方和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拉锯式的来回调解,从情、理、法、德等多方面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终于在赔偿金标准上达成了一致,历经三个月的纷争终于圆满化解。

人民调解工作琐碎而艰苦,任重而道远。他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使一起起群体性、突发性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使一件件因伤害赔偿、宅基侵权、土地山林归属、相邻纠纷等矛盾得到圆满解决;使一位位因赡养纠纷遭受虐待的老人生活有了保障。老百姓都说:“汪所长的威望高,不是他说话的声音大,是他调解民间纠纷的水平高!”

来源:杭州文明网   作者:   编辑:王洁
相关阅读:
    [上一篇] 王樟仙(孝老爱亲)[下一篇] 汪辉(见义勇为)
    版权所有 杭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Copyright www.hzwmw.com 浙ICP备06032142  E-mail:hzwm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