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十三期通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星期三   杭州网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市本级抽检931批次,不合格10批次。现通告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4类食品共计268批次样品,合格264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山西裕盛祥商贸有限公司杭州茶叶分公司(西湖区转塘街道慈母桥路北3号)生产的1批次西湖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茶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西湖区转塘街道慈母桥路北41号)生产的1批次西湖龙井茶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诺维健康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02号3幢301室、4幢102、202、302、402室)生产的1批次天然可可粉燕麦碗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抽检)(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纺工路4698号菜鸟网络园区行政楼一楼)销售的1批次百邦牌阿胶人参大枣颗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食用农产品、饮料、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等18类食品共计329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餐饮服务环节抽检了餐饮食品、调味品、酒类、糕点等11类食品共计334批次样品,其中合格328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供货)单位(被抽样单位名称)、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市江干区好滨餐饮店(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地铁4号线景芳站物业区C22 C23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市江干区好滨餐饮店(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地铁4号线景芳站物业区C22 C23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萧山芝小官餐饮店(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333号加州阳光开元广场三层3089号)销售的餐盘、小碗和勺子各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庐县分水镇恺雅饭店(桐庐县分水镇武盛东街20号天合商厦30-33号、武盛东街34-38号)销售的1批次腌五花肉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交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附件1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4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5 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小贴士: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刘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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