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供给,多方力量参与 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方向。为了这个目标,浙江一直在努力、在尝试、在取得一个又一个成果。 进工地、进市场、进景区、进村落、进看守所……在台州黄岩区,活跃着一支“新黄岩人艺术团”的法治文艺宣传队伍。他们每年都要组织80多场次的法治文艺义务宣传,形成了一股股普法新风。 有教师、有职员、有干部、有社工、有协警……在嘉兴嘉善县,一支覆盖城乡、分工明确、素质良好的千余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组建起来。志愿者们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可支配时间,实施分组服务模式,形成了一支支普法新力量。 组建法治专门队伍,成立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立具有法律知识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在浙江,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省司法行政部门着重从多方面构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多方力量,提供精准、多元的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实施主体是司法行政部门。我省司法行政部门认识到,他们既要当好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更要当好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者。 为了组建法治专门队伍,我省落实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动员政法干警等法治专门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法治专门队伍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培育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我省切实发挥律师协会、公证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律师资源不足地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城区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增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为了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我省健全完善了公众参与服务机制,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 享有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近年来,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盼,我省将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分为“五大类”:旨在培育公众法治信仰的法治宣传教育项目、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项目、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村(社区)法律顾问项目、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项目、维护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调处项目。 为此,我省研究制定了统一的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确保公共法律服务“适销对路”、精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