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橙柿互动讯 今年全国两会上,“取消公摊面积”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洪洋说,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
他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实际上,“取消公摊面积”这一提法已经成为近年来两会关注热点之一。公摊面积为何会备受争议,有没有合理性?该不该取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下。
什么是公摊面积?
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1995年,建设部颁布《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摊规则》)。其中指出,商品房买卖所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注明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等。
尽管《分摊规则》明确公摊面积的组成、计算原则和分摊系数等,然而还是有人提出质疑,即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杭州拱墅区的王先生向我们展示了他的商品房购房合同,上面写了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同时注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然而翻到附件二页,“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后写着“无”,并没有明确说明公摊面积具体是哪些。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
拱墅区李女士说:“我们100平米的房子套内才80平米,多余的20平米的钱付在哪儿了?而且房子还是精装修,按3万元一平米算,公摊部分的单价能和室内精装修的房价比吗?感觉这钱花得不明不白。”
随着房价攀升,公摊系数也水涨船高,徘徊于30%已是常态。据媒体报道,山东高密一个名为“贵宾首府”的楼盘,公摊系数竟高达52%,该小区也因此被称为“史上最强公摊”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