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1.党委领导、全域统筹、联动协同的科技创新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布局和创新资源统筹有待进一步优化。
2.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不够深入,链接不够紧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不够健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3.区域创新能力不平衡,各区、县(市)创新能级存在差异,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经费投入差距较大,与构建全域创新新格局的要求还有差距。
4.技术经纪人尚未纳入职称评定以及《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部分高技能工程师因文凭未达标无法享受相关的人才政策。
5.市国资委负责管理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其保值增值职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早投小的风险存在较大冲突,容错机制不健全也进一步导致决策趋于保守,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支撑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6.部分企业反映,获取科技创新工作法规政策信息的渠道不够通畅,且按规定享受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地落袋。
7.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不够丰富,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的验证环境和平台不足,难以满足新技术应用落地和进一步突破的实际需求。
8.概念验证中心的内涵界定、分类考核认定体系有待进一步明晰,对验证后项目的资金支持、服务对接、创新券申报等激励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概念验证中心区域协同合力还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9.杭州转移转化中心在融合资源、集成服务上有待进一步提升,和概念验证中心、技术交易市场、投融资平台缺乏统筹联动。
10.在知识产权服务办理方面,存在认定程序复杂、产权质押不方便、登记间隔时间长等情况,影响企业在申请政策、贷款、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效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维权周期长、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难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