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
2014-03-25 19:44 杭州网 |
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状况,继续为公共交通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和基础建设赢得时间和空间,进一步缓解我市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5日上午7∶00起,调整机动车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错峰限行”时段 工作日的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6∶30—18∶30时段。 二、“错峰限行”范围 1、浙A号牌机动车 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虎跑路—满觉陇路—五老峰隧道—吉庆山隧道—梅灵北路—九里松隧道—灵溪南路—灵溪隧道—西溪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古墩路构成的围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以及高架(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其中留祥路、石祥路、石桥路、秋涛路、复兴路、老复兴路、紫金港路、文一西路和古墩路不含。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上述“错峰限行”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其他高架道路(含匝道以及附属桥梁、隧道)。 三“错峰限行”规则 1、浙A号牌机动车 在工作日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对应规则为: 星期一: 1和9禁止通行; 星期二: 2和8禁止通行; 星期三: 3和7禁止通行; 星期四: 4和6禁止通行; 星期五: 5和0禁止通行。 2、非浙A号牌机动车 工作日期间实行机动车全号段禁行。 3、其他规定 因法定节假日而致双休日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尾号实施“错峰限行”。 4、下列车辆不受限行 (1)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快运车辆; (2)军(武警)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车辆分道行驶限制的车辆。 特此通告。 二○一四年 月 日 杭州市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示意图 |
来源:杭州网 作者: 编辑:徐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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