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柿互动报道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相关话题冲上热搜第一。
朱征夫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但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是否应该取消寻衅滋事罪?
网友观点不一
去年,朱征夫也曾呼吁,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
寻衅滋事罪是否适应中国新时代的发展是法律界近年来讨论的焦点。
此前,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朱征夫表示,寻衅滋事罪罪名存在明显的缺陷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有关。这样的现状不仅对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容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朱征夫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寻衅滋事罪存在体系上的逻辑缺陷,应该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否取消,一些网友表示支持朱征夫的观点。
“锦鲤六宝”认为:口袋罪,啥都能往里面装。
“七片清叶”:口袋罪早该取消了。
“胡XX在北京”:支持这个提议。这个罪当初提出,恐怕就是为了“方便”,“我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
不过,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想法。
“Ross是罗斯”:取消可以,但是一定要有相应的法律补充。
“辙欢贪泉”:赞同。是不能取消,要像处理流氓罪一样,进行细化分拆,既满足管理问题,又避免因为模糊滥用。
“匿水易”:但是,肯定是得先完善补充再取消吧。
“御史在野” :寻衅滋事罪已经是最后仅存的可以威慑灰色犯罪分子的罪名了。比基层素质更可怕的是基层流氓素质,你有个口袋罪,基层还敢抓人。你连口袋罪都没了,更不敢抓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