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希望仍然存在
5月9日下午4时45分,走出法院的徐枣枣告诉潮新闻记者,二审庭审持续了约2个半小时,未当庭宣判,“虽没有当庭宣判,但我感觉希望还是存在的。”
庭后,徐枣枣代理律师董晓莹律师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我们认为一审判决不当的地方,我们做了一一反驳,被上诉人也陈述了他们的观点。”
此外,董晓莹特别提到二审就一般人格权进行了一些拆解,“这个是一审没有做的。”
董晓莹称,二审也再次着重强调包括生育权、身体权,以及徐枣枣因为是单身女性被区别对待,人格尊严受到伤害等。徐枣枣坦言此次二审法官还就“辅助生殖技术里到底包不包括冻卵这一项”进行了详细的询问,“会觉得挺耐心细致,有关注到技术症结本身。”
徐枣枣表示二审医院方也没有提交新证据,但他们也再次提到生育权最佳的保护还是适龄生育,而不是推迟生育,“冻卵”就是推迟生育。
对“冻卵”即等于推迟生育这个概念,北京大学医学伦理与法律学系副主任刘瑞爽以徐枣枣冻卵案为例解释:“我个人认为徐枣枣‘冻卵’本质上其实是在保护她自己的生育力。”
“在30岁的年纪,徐枣枣没有合适的结婚对象,她想在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保存她的生育能力,我认为她是在行使自己生育自由的权利。”刘瑞爽说,人在没有合适生育对象的时候选择“冻卵”是无奈,“延迟生育绝非她的目的,而是客观条件下的无奈,保存生育能力才是真正的目的。”
刘一也向潮新闻记者阐述过类似观点:“冻卵是让我在未来有生育的机会,而机会就是希望。”
徐枣枣和律师进入法院 李沐子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