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在哪?
“冻卵”之争,除了现实需求与政策之间的矛盾,医疗伦理,技术健康隐患等也一直在讨论范畴里。
浙大邵逸夫医院副院长、妇产科与生殖中心学科带头人张松英介绍,目前适用“冻卵”的人群主要包括身患疾病直接影响卵巢储备功能、到达一定年纪后卵巢储备功能明显下降时,可以申请“冻卵”;另外,夫妻在特定情况下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助孕时,男方因紧张等意外情况未能顺利取精的,也可以申请暂时“冻卵”。
“我认为‘冻卵’要根据年龄和卵巢储备功能来进行考虑,如果卵巢储备功能非常好,且年龄也只在30岁左右的,这种情况下我是不主张‘冻卵’的,‘冻卵’毕竟要做促排卵手术,要取卵,虽然创伤很小,但也是有创伤的。”张松英表示。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事务部执行主任翟晓静认为,任何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无论是已婚妇女还是单身女士选择卵子冷冻时,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比如不得买卖卵子、不得代孕等。
“试点适龄女性‘冻卵’项目的积极意义在于有利于保护女性生育权,提高国民素质;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大龄未婚女性未来进入婚姻中的生育状态,缓解她们对未来自身生育能力的担忧,有利于她们全身心追求更高的学业和职业发展,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此外也有利于她们有时间和机会选择更为合适的伴侣,真正满足自身情感的需求,有益于未来家庭的稳固性及社会的和谐性。”但同时也强调,“鉴于我国国情及传统道德观念,未来不太可能全面放开‘冻卵’,可能会附条件地限制性地放开。”
“虽然35岁了,但我觉得自己依然没有完全准备好去结婚或者生育,很幸运我之前去做了检查,结果显示我的卵巢、卵子都非常好,所以我希望二审能够胜诉,进而让医院尽快为我完成冻卵。”庭审结束后,徐枣枣表示,无论怎样,“冻卵”依然是自己想要去坚持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