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什么是城市河道?
答: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是城市河道,包括水域、河槽、堤防、护堤地、沿河绿地、防汛配水泵站、船闸水闸和连接上下游河道的管涵等。
京杭运河、钱塘江、西湖水域、西溪湿地水域、杭甬运河、东苕溪、浦阳江等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2、城市河道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根据《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的主管部门,负责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分别负责本市城市河道的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33、纳管工业企业排水排污管理职责是如何分工的?
答:根据《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纳管工业企业排水排污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杭编办〔2005〕77号)的规定,纳管工业企业通过管网排水排污的日常监测工作由市城管办负责,超标排放行为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市环保局配合;纳管工业企业的其他排污行为由市环保局负责监管和处罚。
34、《杭州市河道晴天排污现象消除验收标准》制定的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杭州市2015年污水工作计划,消除境内黑臭河及劣Ⅴ类河道的晴天排污现象。
35、《杭州市河道晴天排污现象消除验收标准》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河道治线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生活污水,应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封堵入河污水排放口(雨污合流口除外)。
二是河道沿线不具备大市政截污纳管条件的生活污水,应就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详见附表),经处理后达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见下表)排入河道,减轻污染负荷。
COD | 氨氮 | 总磷 | 悬浮物 |
≤100mg/L | ≤25mg/L | ≤3mg/L | ≤30mg/L |
三是保留的排放口应设置告示牌,并标明排放品类型、编号等信息;工业企业排放口应按照环保部门“阳光排污口”相关要求标注信息。
36、《杭州市河道晴天排污现象消除验收标准》推荐哪些技术路线?
答:各地应当因地制宜,制定“一口一策”,确保河道晴天排污现象得到消除。主要推荐的技术路线有:
序号 | 排放口污水排放量 | 污水处理形式 |
1 | 污水排放量<2吨/日 | 推荐采用无动力厌氧处理池。 |
2 | 2吨/日≤污水排放量<20吨/日 | 推荐采用无动力厌氧与人工湿地复合式,人工湿地可与沿河绿化景观统筹考虑。 |
3 | 污水排放量≥20吨/日 | 推荐采用微动力好氧处理模式 |
37、浙江省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4〕5号)的规定,浙江省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是:1.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2.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3.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4.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5.建立河道沿岸垃圾收集处理及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
38、浙江省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4〕5号)的规定,浙江省黑臭河清理验收标准是:1.符合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2.河道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由于污水排入造成的水体颜色变化);3.河道沿岸无非法排污口设置,河道沿岸排放口设置规范;4.河道沿岸无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将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直接排放情况;5.水体透明度不低于20厘米,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不高于15mg/L;6.建立河道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
39、《2014年杭州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验收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杭州市治水办《关于印发<2014年杭州市垃圾河、
黑臭河整治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治水办〔2014〕18号)的规定,适用于列入2014年杭州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计划的264条河道(71条垃圾河、193条黑臭河)。
40、《2014年杭州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验收实施细则》验收主体是谁?
答:一是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已完成整治的垃圾河、黑臭河进行验收;二是杭州市绕城公路以内黑臭河道由市城管委组织验收;三是杭州市治水办会同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和市环保局对各区、县(市)垃圾河和黑臭河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复核。
41、《2014年杭州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验收实施细则》明确的垃圾河整治验收标准是什么?
答: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一是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二是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三是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四是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五是建立河道沿岸垃圾收集处理及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河长及职责,建立巡查监管制度。
42、《2014年杭州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验收实施细则》明确的黑臭河整治验收标准是什么?
答:黑臭河治理验收标准:一是符合垃圾河清理验收标准;二是河道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由于污水排入造成的水体颜色变化);三是河道沿岸无非法排污口设置,河道沿岸排放口设置规范;四是河道沿岸无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将未经处理的超标污水直接排放情况;五是水体透明度不低于20厘米,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不高于15mg/L;六是建立河道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七是绕城内黑臭河道同时满足杭州市城管委制定的验收标准。
43、《2014年杭州市垃圾河、黑臭河整治验收实施细则》对验收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组织验收:按照整治完成一条验收一条的原则,由相应单位组织对河道的验收。验收人员除地方职能部门外,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间河长等志愿者参加。黑臭河整治验收要进行水质检测,需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出具书面报告。
二是验收核查:各地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将验收台账报送市治水办。杭州市治水办适时组织市级复验。市级复核验收抽查河道数不低于区、县(市)整治任务数的60%。对抽查不合格的河道,市治水办告知区、县(市)治水办督办整改,整改完成后,市治水办再现场核查。整改后核查未通过的,年终考核得分将按比例扣分。
三是验收公示:通过现场验收及水质检测后的河道必须在当地主要媒体及乡镇(街道)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公示内容要公布乡镇(街道)、县、市三级举报受理电话。公示期间有举报且属实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市治水办组织验收。整改后验收仍未通过的,年终考核得分将按比例扣分。
44、城市河道消除黑臭的验收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答:依照《杭州市城市河道黑臭消除的判断要求及验收程序(试行)》(杭河洁办〔2012〕1号)、《关于认真组织做好消除城市河道黑臭与验收工作的通知》(杭河监〔2012〕67号)的规定进行,具体由市区河道监管机构负责实施。判断标准和方法包括水质判断要求、感官判断要求、综合判断要求及相应的方法。验收程序和要求包括验收申请、验收组织、验收要求、验收确认四个方面。
45、“清三河”任务完成县(市、区)的考核验收新增哪些内容?
答:一是增加城市污水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农村生活垃圾有效集中收集处理建制村覆盖率、长效机制建立执行情况、满意度调查结论等内容;二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居民及社会团体代表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