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率先全国启动这个高校招生改革重要举措。它是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规定的四种选拔模式之一;

即省内高校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对在浙江高考考生实行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考成绩和学校综合测试成绩并按一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后,择优录取考生的一种录取形式;

是一种融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方面评价要素为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2026年招生简章

2025年招生简章

2024年招生简章

2023年招生简章

2022年招生简章

2021年招生简章

温州商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名,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如下:

考生限报1个专业(类),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相应要求。

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202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等及以上);

3.学考科目均须合格;

报名办法

1.统一报名: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

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入温州商学院招生网(zsw.wzbc.edu.cn)确定报考院校。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4所(高校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为准)。符合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仅可填报1个专业(类)志愿。

2.资格审核:2026年3月28日—3月30日

学校将对考生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且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满分的考生可直接获得测试资格(不占综合测试资格名额);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分排序,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4倍(同分带入)确定考生综合测试资格。若考生报考人数不足所报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4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获得综合测试资格。

3.综合测试资格初审结果公布:2026年3月31日

获得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在招生网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

4.考生缴费:2026年3月31日-4月7日

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此期间登入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未缴费视为放弃综合测试资格。

综合测试

1.所有获得综合测试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规定场次的综合测试,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2.综合测试时间:2026年4月18日—4月19日

(各专业视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日期)

3.综合测试形式及考察范围:以面试为主,详见《温州商学院2026年“三位一体”综合测试说明》(考前一周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4.综合测试结束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各专业(类)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5%+综合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5%+高考成绩÷7.5×60%”计算形成。以上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取小数点后3位,再进行相应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折算分如下:

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计分方式与应届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成绩,取其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成绩计入。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录取原则与办法

综合测试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6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所填报专业(类)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学校按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并根据各专业(类)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成绩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专业(类)计划数的110%(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舍去)。学校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类)不设单科成绩要求,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577-86698888

学校网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众号:zswu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