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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0 09:53:41

附件:6

设计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设计综合评估法是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若需)、商务报价评分,按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若需进行资信评分的,应当引用资格预审阶段各投标人的最终总计分。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设计项目。

总分=技术分(≥80分)+商务分(≤20分)

总分=技术分(≥80分)+资信分(≤5分)+商务分(≤15分)(若需设置资信)

一、评标程序

(一)技术评审。

(二)资格复核。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若需)。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标评审(≥80分,暗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违反暗标规定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投标人的技术分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评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技术评审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评审因素

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对设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分析、评价;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高低及对“四节一环保”的体现进行分析、评价。

对方案总平面设计的合理性、全面性、可实施性进行分析、评价,对项目特点难点把握是否准确到位;对方案专项设计及适宜性进行比较、分析。

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对设计的总体安排、进度计划、周期保证措施进行比较、分析。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应用等)。

其他评审因素(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认为需增加的)。

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

(若有)

 

三、资格复核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复核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业绩条件(若有)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

(六)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二)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的。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五、资信评审(若需,≤5分)

采用资信评分的,应当引用资格预审阶段各投标人的最终总计分,按现有权重计入。

六、商务标评审(≤20分,若需设置资信分的,≤15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资格复核、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报价得分以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若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除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5个的,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判定仍具有竞争力,以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3~0.5分(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偏离基准价扣分值)。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评分、报价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来源:   作者:   编辑:徐可